在浙江,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!下月施行!
为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机制,省民政厅近日印发《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办法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,以下26种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!
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,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进行动态调整,新公布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施行后,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。
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,民政领域执法部门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民政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具体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依法作出是否行政处罚的决定,并适用《实施办法》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,应当根据违法情形、改正情况、危害后果等区别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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