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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仲裁公告】杨子江与杭州玖奢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

时间:2023-11-16作者:爱生活更时尚分类:情感心路浏览:93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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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子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 4790号),申请人杨子江要求你单位:1、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265.59元;2、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拖欠工资4750元;3、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430.36元;4、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的工资差额2250元;5、确认与申请人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,根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证据材料副本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。该案定于2024年1月3日10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(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3楼307)公开开庭审理,仲裁员为侯玉婷,书记员为吴小仙,请准时到庭参加。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裁决。

【仲裁公告】杨子江与杭州玖奢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

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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