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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渔期捞螺蛳犯法吗?法院判了!

时间:2023-09-17作者:爱生活更时尚分类:情感心路浏览:7405

  QQ弹弹的螺蛳肉

  是不少“吃货”的心头好

  于是有人在禁渔期

  打起了螺蛳的主意

禁渔期捞螺蛳犯法吗?法院判了!

  但螺蛳可不是随随便便能捞的

  淮安市民孙某某就因非法捕捞

  坐上了被告席

  “一直就是宣传鱼虾类的东西都不可以弄,或者野鸭野生动物这一类,确实不知道螺蛳不可以捕。”被告人孙某某称。

  去年6月7日,孙某某在白马湖水域非法捕捞445.7公斤螺蛳,在交易时被执法机关现场抓获。

  经调查,4月至6月两个月的时间里,孙某某明知白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,仍先后8次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螺蛳共计2900余公斤,获利7000多元。

  “白马湖当时退圩还湖是2019年,然后这次回来父亲就跟我讲,说你现在没有工作,就把这些地笼拉起来,然后说卖了螺蛳之后补贴家用。”

 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资庭副庭长蒋莹莹表示,螺蛳虽然是河流和湖泊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水生生物,但也不是可以随随便便捕捞的,“首先螺蛳可以吃掉大量的有机质和微藻,水中没了它们的净化容易引起水质的富营养化。螺蛳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但它是国家保护的水产品的范围,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捞,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,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。”

  被告人孙某某,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。

  庭审中,被告人孙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当庭认罪。该案中参与捕捞、收购渔获物的另外两名被告,虽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,但也被判决与被告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“我们也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公开判决,以案说法,能够让更多人树立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,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,共同保护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。”蒋莹莹表示。

  来源 | 江苏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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